普法解纷两不误,案结事了促人和
2025-12-09 14:43:3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陈桂梅 | 点击量:566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陈桂梅)“真的太感谢你了,法官。通过这次的事件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教训深刻,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”,被告肖某握着法官的手哽咽的说道。近日,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交通肇事案件,被告肖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。

本案被告肖某年近六旬,未婚且无子女,肢体四级残疾的他持证享受农村低保,平日以收废品为生,家中尚有八旬老母需要赡养。肖某在无证醉酒状态下驾驶三轮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,经交警部门认定承担全部责任。面对保险公司的索赔诉求,肖某本就拮据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。承办法官考虑到肖某的实际困难,且本案金额较小,经过与保险公司沟通,“背对背”做双方调解工作,保险公司同意给予肖某宽限期并给予其核减一定的金额,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,实现了“案结事了”的良好效果。同时,承办法官还现场对肖某进行交通安全普法教育,肖某也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学到了基本的法律知识。

“法律是刚性的,但法律的实施可以有温度”,这起特殊交通肇事案件的成功调解,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,还把普法工作融入庭审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更向社会传递出法治的温度与善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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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杨友林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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